2022年2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月报

一、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总体情况

(一)私募基金管理人月度登记情况

2022年2月,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(以下简称“AMBERS系统”)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机构79家,办理通过的机构70家,其中,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37家,私募股权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33家。2022年2月,协会中止办理17家相关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,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33家。

(二)私募基金管理人存续情况

截至2022年2月末,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,683家,较上月增加37家,环比增长0.15%;管理基金数量[1]127,954只,较上月增加1,038只,环比增长0.82%;管理基金规模[2]20.37万亿元,较上月增加911.48亿元,环比增长0.45%。其中,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9,126家,较上月增加26家,环比增长0.29%;私募股权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5,037家,较上月增加14家,环比增长0.09%;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管理人9家,与上月持平;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511家,较上月减少3家,环比下降0.58%

(三)私募基金管理人地域分布情况

截至2022年2月末,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从注册地分布来看(按36个辖区),集中在上海市、深圳市、北京市、浙江省(除宁波)和广东省(除深圳),总计占比达68.87%,低于1月份的68.95%。其中,上海市4,549家、深圳市4,299家、北京市4,293家、浙江省(除宁波)2,033家、广东省(除深圳)1,825家,数量占比分别为18.43%、17.42%、17.39%、8.24%和7.39%。

从管理基金规模来看,前5大辖区分别为上海市、北京市、深圳市、广东省(除深圳)和浙江省(除宁波),总计占比达69.95%,低于1月份的70.02%。其中,上海市51,965.69亿元、北京市44,201.75亿元、深圳市23,681.58亿元、广东省(除深圳)11,375.70亿元、浙江省(除宁波)11,258.25亿元,规模占比分别为25.51%、21.70%、11.63%、5.58%和5.53%。

二、 私募基金备案总体情况

(一)私募基金产品月度备案情况

2022年2月,新备案私募基金数量1,825只,较上月减少1,810只,环比下降49.79%;新备案规模358.44亿元,较上月减少600.43亿元,环比下降62.62%。其中,私募证券投资基金[3]1,378只,占新备案基金数量的75.55%,新备案规模138.40亿元,环比下降65.50%;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79只,新备案规模118.58亿元,环比下降59.01%;创业投资基金268只,新备案规模101.46亿元,环比下降62.05%。

(二)私募基金存续情况

截至2022年2月末,存续私募基金127,954只,存续基金规模20.37万亿元,较上月增加911.48亿元,环比增长0.45%。其中,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9,551只,存续规模6.34万亿元,环比下降0.03%;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,195只,存续规模10.81万亿元,环比增长0.72%;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5,300只,存续规模2.41万亿元,环比增长0.79%。

来源: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


注:

[1]管理基金数量为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数量,包括自主发行类基金及顾问管理类基金。

[2]管理基金规模为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规模;基金规模以季度运行表中填报的期末净资产为准,如相关基金新设立,暂未更新运行表,则以募集规模为准。

[3]本文所述各类基金均包含FOF基金,其中,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包含自主发行类基金及顾问管理类私募基金。

网站声明

在继续浏览本网站前,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“合格投资者”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、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、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》、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、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。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并符合以下条件:

一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
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2、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
二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
1、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,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;
2、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;
3、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4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
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“合格投资者”,并承诺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,请点击“接受”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。如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,请点击“放弃”键以结束浏览本公司网站。进入网站内页即表示进入者同意其已阅览本网页的所有部分,包括任何法规或法规注释。
投资有风险,可能获得收益,但同时也面临着风险,可能造成投资金额的损失。基金过往的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,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,并自行承担所作出投资决策之相应风险。
本网站介绍的信息、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,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,或买入任何投资工具的建议。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,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,认真考虑其风险因素,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,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,自行承担投资风险。如有怀疑,请咨询符合中国内地法律法规的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,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投资目标。
与本网站所载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、专利权、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。